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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节假日加班 你能领到多少加班费?

节假日加班 你能领到多少加班费?

节假日加班 你能领到多少加班费?
 
2007年10月03日 17:56:37  来源:新华网

    人们通常所说黄金周7天长假,实际上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指“十一”、“五一”、“春节”等节日;而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标准也不同。若员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可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不允许用补休代替。剩下的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时间进行补休。换句话说,“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支付3倍工资”,后4天可以“补休”。
 

 

    10月1日,沈阳高压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赵宝双(右)和战利峰在操作数控焊接机器人。当日是国庆节,在全国各地的人们享受美好假期的时候,各行各业的许多劳动者依然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以辛勤的劳动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国庆。 (谢环驰摄)新华社发 

 

    新华网南昌10月3日电(记者 李兴文)“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人不得不像往常一样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劳动者节假日辛辛苦苦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来自湖南省岳阳市的袁正光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南昌一家经销晾衣架的公司工作。由于十月份是住房装修旺季,10月1日、2日,根据公司安排,他得坚守岗位。但当记者问他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时,他无奈地说,自己参加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平时就经常加班加点,但公司以当初约定每月包吃包住1400元为由,一直未发放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段明其介绍说,劳动监察部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支出借故不支付加班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节假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劳动法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只是一纸空文。2日,在南昌市红谷滩一家建筑工地,今年4月份来南昌打工的湖南平江县农民工吴渠才告诉记者,为了赶工期,“五一”黄金周,自己就一天都没有休息,“十一”黄金周本想请假回去看看父母,可工地不放假。在记者问及工地是否会发加班费时,吴渠才说:“工地能准时发工资就不错了,还想什么加班费!”

 

    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的现象并非个别。国务院研究室此前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工作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说,就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能认真落实,但是服务、建筑行业的一些企业执行情况则不容乐观。

 

    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尽管平时监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的现象突出,但劳动监察部门很少接到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

 

    那么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为何大多选择沉默?

 

    战建军说,原因之一就是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劳动者明知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保全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袁正光的说法颇具代表性。“如果真与单位较真,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加班费要回来了,工作却丢了。”他说,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自己刚毕业找份工作挺不容易的,公司节假日不发加班费,就当没有加班费吧。

 

    由于有这种顾虑,很多劳动者往往是辞职不干时才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战建军说,自己处理过的几起投诉案件就是员工不想在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才前来投诉的,但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劳动者又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同时,一些劳动者为了“息事宁人”而选择沉默。段明其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劳动者认为节假日加班算起来也没多少钱,“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因而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战建军说,劳动监察还发现,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加班费的问题上就以计时发放工资为由欺瞒劳动者,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信以为真”。

 

    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按照劳动法规,节假日有两个含义,即节日和假日。在7天国庆长假中,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4日、5日、6日、7日为假日时间。

 

    “‘节日’和‘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一。”战建军提醒说,用人单位如果在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三倍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即使安排了补休也不能代替加班费;而在假日期间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加班费。

 

    一些用人单位以计件、计时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加班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付任根说,计件、计时工资只是一种工资支付方式,按照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也应分别按照一定基数的三倍或二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对不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那就是有案必查。”段明其说,如果劳动者忍气吞声,听之任之,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更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在碰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说。

 

    他说,确保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平时加大执法检查、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逐步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

 

新闻链接  

 

 

    劳动者如何打赢节假日加班费官司?

 

    节假日里,辛辛苦苦付出了超额劳动,却又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皮,上法院打官司,胜诉者却凤毛麟角。劳动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加班工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劳动者在打官司时,往往因为知识层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证据、仲裁时效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庭上要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浙江劳动部门:长假期间加班费必须这样计算

 

    虽然“十一”放长假,但是很多职工还在加班加点工作。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对加班的职工要严格发放足额的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山东淄博: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工资不低于87元

 

    在人们欢度国庆佳节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坚持工作。可节假日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山东省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申,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淄博市所辖5区职工每天加班工资不得少于87元。

 

    淄博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任何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都有享受加班工资的权利,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任何身份的劳动者都应在加班期间拿到加班费。

 

    宁波:前3天加班费每天最少121元 后4天81元

 

    今天是长假第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市六区月最低工资已调高到850元,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费应按此标准计算,前三天加班费每天不得低于121.89元。企业不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庆长假7天期间,前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必须按职工日工资的3倍计算,由于有特殊意义,职工加班后企业不得安排职工补休,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后4天为一般休息日,按2倍标准计算,企业不发加班费的,可以安排职工节后补休来抵冲。

 

    陕西:国庆前3天加班发3倍工资 不许以补休代替

 

    随着国庆长假的临近,一些企业也正在安排员工加班,加班费咋算成了许多加班族咨询的焦点。昨日,记者采访陕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后得知,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0月1日至3日的日工资应不低于60.23元,10月4日至7日的日工资应不低于4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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