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编写的《老百姓法定权利指南》公布,这份“权利清单”,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老百姓权利的条文进行了仔细梳理。此举彰显政府保障群众权利的决心,让老百姓对自己有啥权利心里头清亮,更是以老百姓的权利来约束政府权力的有益探索。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当权者热衷于权力的集中、争夺和扩张,由此我们常常看到各种文件、法规、制度等,对权力范围及其行使作出这样那样不厌其烦的规定,引发人们对“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批评。
近几年,各级政府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缩减自身的审批权限,一些地方也向外公布了政府的“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更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方式和权力范围。但是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来说,政府“还是很有权”,“到政府办事难”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个深层原因,是一些官员仍然把权力理解为“上级授予”而非“人民赋予”。这就导致在目前监督渠道还不完全通畅的情况下,即便老百姓知道了政府机构有什么权力,知道了政府的职权范围,很多时候仍然要“求着政府办事”。
群众“权利清单”的公布,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希望,就是老百姓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为自己办什么事。这一背景下,政府的权力就真正成了为群众服务的公权,而不是个别人讨价还价、权钱交易的筹码。
一份公民权利清单和指南,以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告诉公众面对具体行政行为时,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及如何去保护,比如拒绝和申诉,比如投诉和检举,比如起诉和控告,比如批评和建议等等,推动了老百姓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
梳理并公布老百姓的“权利清单”,让我们感受到依法行政的进步,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对公众权利的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公权的一种“自下而上”式的监督和制约。
公布百姓权利还只是开始,还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仅仅通过这一项举措,就能解决一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老大难问题。让老百姓能够充分享受到自己的权利,最终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自身改革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清除各种阻碍群众享受合法权利的各类“办事程序”、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要做的事情还有许多。(文/吴亮)

保护农民和居民权益 物权法对征地补偿作出规定
现实生活中因征收集体土地和居民房屋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此,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专门对征收和补偿的问题进行了4大方面的规定。
10部法律、规章10月1日实施 细化保障公民权益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业主专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城市居民住宅土地使用权使用期届满自动续期,强化了对于民众财产权利的保护。针对严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物权法》创设了各种法律对策,指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精神。
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