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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查获涉嫌销售假冒洗发露、洗衣粉案件

  2008年3月10日下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廖平工商所会同中山市芬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打假专员查获一起涉嫌销售侵犯“珍妮诗”、“雕”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露、洗衣粉案件。

  当日,县工商局廖平工商所接到举报:有人借送货下乡名义在边远的洋桥镇、和吉镇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洋桥镇洋桥圩,会同中山市芬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打假专员,对一辆停放在洋桥镇车号为桂KB5131的“江铃”牌货车进行依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桂KB5131的“江铃”牌货车存放有“珍妮诗”260克洗发露84瓶、“珍妮诗”430克洗发露36瓶、“珍妮诗”条装洗发露1200包、“雕”牌洗衣粉103件等一大批百货日用品。这批产品是广西北流市人傅坚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10日上午,在玉林市购进,总货价12800元。然后,其雇请车辆和司机、工人把当天所进货物拉到宾阳县边远的和吉镇、洋桥镇洋桥圩一带农村流动销售。

  经广东中山市芬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打假专员和纳爱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方代表当场鉴别,其中“珍妮诗”260克洗发露84瓶、“珍妮诗”430克洗发露36瓶、“珍妮诗”条装1200包洗发露为涉嫌侵犯中山市芬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珍妮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103件“雕”牌洗衣粉为涉嫌侵犯纳爱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总货值约七千元。

  傅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宾阳县工商局已对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洗发露、洗衣粉、纸品批发销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货物和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洗发露、洗衣粉、纸品批发销售的车牌为桂KB5131的“江铃”牌货车采取了扣留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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